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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医学基金会临床医学培训项目申报公告
中国医学基金会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业务范围之一为募集资金开展医护人员教育培训。根据社会捐赠情况,中国医学基金会拟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资助一批临床医学培训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资助对象本项目资助公立三级医院及其所属临床培训机构开展的医护人员外科临床操作技能培训项目;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培训场地和设施,可进行动物或大体模拟手术培训和教学;具备组织临床医学培训的丰富经验;国家卫生主管机关或国家级医学社会团体认定的外科医师培训基地优先。本项目不资助学历教育层面的临床医学培训项目。二、项目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开展临床医学培训活动所需的场地成本、实验动物成本、药品成本、医用材料成本和师资人力成本。本项目不资助培训对象的往返交通费用和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三、项目资助额度 开展临床医学培训活动的每家医院,资助额度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四、项目周期本会资助的培训项目周期为一年,自资助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五、申报程序本项目应以医院为主体向中国医学基金会进行申报。申报人同时向我会提交电子和书面的申请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书需要经医院培训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经评审拟立项资助的,由中国医学基金会与医院签署项目资助协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六、评审程序中国医学基金会将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培训师资与培训内容是否相适应、培训项目预算是否合理、培训活动的规范性、培训内容的实践价值等。拟资助名单确定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七、其他事项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中国医学基金会将撤销立项并追回资助款项。2.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项目方式:联系电话: 010-66060821电子邮箱:zgyxjjh@cmf.org.cn4.邮寄地址:中国医学基金会 北京市西城区东文昌胡同4号中国医学基金会2021年10月20日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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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2.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3.爱慕公益基金会 4.爱佑慈善基金会 5.安利公益基金会 6.宝钢教育基金会 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8.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10.波司登公益基金会 11.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12.顶新公益基金会 13.东风公益基金会 14.东润公益基金会 1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6.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17.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18.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19.亨通慈善基金会 20.华阳慈善基金会 21.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 23.开明慈善基金会 2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5.李可染艺术基金会 26.民生通惠公益基金会 27.南都公益基金会 28.启明公益基金会 29.青山慈善基金会 30.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31.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32.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 33.顺丰公益基金会 34.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35.韬奋基金会 36.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7.万科公益基金会 38.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9.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40.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2.心和公益基金会 43.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 44.亿利公益基金会 45.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46.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47.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48.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49.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50.智善公益基金会 5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2.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53.中国电影基金会 5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55.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57.中国扶贫基金会 5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59.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60.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61.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62.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 63.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64.中国航天基金会 65.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66.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7.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68.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69.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70.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7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72.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73.中国禁毒基金会 7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75.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76.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77.中国孔子基金会 78.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79.中国绿化基金会 80.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81.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82.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83.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 8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85.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6.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87.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88.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89.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90.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91.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92.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93.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94.中国医学基金会 95.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96.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97.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98.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99.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100.中华慈善总会 101.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102.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10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04.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10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106.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108.中脉公益基金会 109.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10.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 111.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112.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 113.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114.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 115.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中国癌症基金会 11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18.中国肢残人协会 119.中诚公益创投发展促进中心 120.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0年12月30日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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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0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
京财税〔2020〕1979号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8〕8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7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三批)、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二批)、北京市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七批)和2020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2020年9月25日 北京市2020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 1. 白求恩公益基金会2. 北京市李桓英医学基金会3. 北京卓越企业家成长研究基金会4. 北京郭应禄泌尿外科发展基金会5. 北京健康促进会6. 北京汽车行业协会7. 中诚公益创投发展促进中心8. 北京阳光未来艺术教育基金会9. 北京普通教育名师研究会10. 北京为华而教公益发展中心11. 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2. 北京市紫禁杯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13. 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14. 中关村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5. 北京宜信公益基金会16. 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17.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18.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19. 北京保安协会20. 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21. 北京白求恩公益基金会22.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23. 北京华商会24. 北京横山公益基金会25.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26. 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27. 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28. 中国医学基金会29. 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30. 北京延河弘扬延安精神基金会31. 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32.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33.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创公益基金会34. 北京健康管理协会35. 北京市公安民警抚助基金会36. 北京春苗慈善基金会37. 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38. 北京围棋基金会39.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40. 北京慈弘慈善基金会41. 北京市思诚社区公益基金会42. 北京文物保护基金会43. 北京新民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44. 北京市律师协会45. 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46. 北京华宇公益基金会47.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48. 北京美团公益基金会49. 北京志愿服务基金会50. 北京中道公益基金会51. 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52. 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53. 北京杨孙西公益基金会54. 北京市银杏公益基金会55. 中关村现代医药生产力促进中心56. 北京服装学院教育基金会57. 北京慈建公益基金会58. 北京张其成中医发展基金会59. 北京市雪上运动协会60. 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61. 北京元芯碳基集成电路研究院62. 北京同心互惠社工服务中心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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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和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关于2019年度和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及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1.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2.爱佑慈善基金会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4.安利公益基金会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8.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9.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10.中国航天基金会11.南都公益基金会12.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13.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14.凯风公益基金会15.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16.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17.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18.中国癌症基金会19.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20.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21.吴阶平医学基金会22.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23.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24.韩美林艺术基金会25.爱慕公益基金会26.中国医学基金会27.兴华公益基金会28.心和公益基金会29.智善公益基金会30.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31.王振滔慈善基金会32.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33.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34.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35.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3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37.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38.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39.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40.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41.开明慈善基金会42.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43.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4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45.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46.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47.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48.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49.中华艺文基金会50.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51.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52.波司登公益基金会5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54.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55.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56.华阳慈善基金会57.华润慈善基金会58.黄奕聪慈善基金会59.顶新公益基金会60.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61.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62.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63.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64.东润公益基金会65.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66.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67.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68.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69.余彭年慈善基金会70.顺丰公益基金会71.中国电影基金会72.健坤慈善基金会73.善小公益基金会74.中山博爱基金会75.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76.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77.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78.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79.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80.张学良教育基金会81.宝钢教育基金会82.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8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84.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85.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86.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87.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88.招商局慈善基金会89.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90.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91.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92.中华慈善总会93.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94.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95.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96.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97.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98.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99.中国孔子基金会100.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101.致福慈善基金会102.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103.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104.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105.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106.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107.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108.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109.泛海公益基金会110.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111.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112.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113.万科公益基金会114.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115.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116.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117.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118.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119.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120.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121.韬奋基金会122.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123.比亚迪慈善基金会124.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125.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126.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127.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128.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29.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130.中国绿化基金会131.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132.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133.民生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134.启明公益基金会135.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136.青山慈善基金会137.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138.中国扶贫基金会139.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14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141.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142.实事助学基金会143.章如庚慈善基金会144.中脉公益基金会145.亿利公益基金会146.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47.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148.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149.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150.东风公益基金会15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152.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153.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154.李可染艺术基金会155.亨通慈善基金会156.中国禁毒基金会157.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158.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159.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160.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161.陶行知教育基金会162.润慈公益基金会163.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16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165.河仁慈善基金会166.天诺慈善基金会167.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168.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169.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170.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171.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172.白求恩公益基金会173.周大福慈善基金会174.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175.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176.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177.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178.周培源基金会179.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180.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181.田汉基金会182.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18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184.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18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86.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187.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88.鲁迅文化基金会189.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190.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191.中华文学基金会192.天合公益基金会193.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194.济仁慈善基金会195.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196.中国肢残人协会二、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1.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2.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3.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4.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5.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6.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7.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8.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9.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10.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6月4日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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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基金会获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2020年6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布了2019年度及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中国医学基金会名列其中。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可使捐赠方(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关于2019年度和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及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9.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0.中国航天基金会 11.南都公益基金会 12.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3.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4.凯风公益基金会 15.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16.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17.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18.中国癌症基金会 19.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20.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21.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22.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3.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4.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25.爱慕公益基金会 26.中国医学基金会 27.兴华公益基金会 28.心和公益基金会 29.智善公益基金会 30.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1.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2.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3.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34.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35.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37.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38.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 40.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41.开明慈善基金会 42.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43.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4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45.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46.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 47.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48.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49.中华艺文基金会 50.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1.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52.波司登公益基金会 5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4.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55.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56.华阳慈善基金会 57.华润慈善基金会 58.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59.顶新公益基金会 60.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 61.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 62.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63.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64.东润公益基金会 65.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66.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 67.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 68.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69.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70.顺丰公益基金会 71.中国电影基金会 72.健坤慈善基金会 73.善小公益基金会 74.中山博爱基金会 75.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 76.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77.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78.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79.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0.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81.宝钢教育基金会 82.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4.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85.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86.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87.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88.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89.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90.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91.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92.中华慈善总会 93.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94.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95.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96.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97.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98.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99.中国孔子基金会 100.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101.致福慈善基金会 102.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103.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104.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105.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106.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07.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08.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109.泛海公益基金会 110.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111.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12.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113.万科公益基金会 114.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115.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116.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17.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18.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119.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120.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121.韬奋基金会 122.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 123.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124.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125.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126.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127.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28.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129.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130.中国绿化基金会 131.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132.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 133.民生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134.启明公益基金会 135.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136.青山慈善基金会 137.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38.中国扶贫基金会 139.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 14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141.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142.实事助学基金会 143.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144.中脉公益基金会 145.亿利公益基金会 146.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7.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148.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149.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150.东风公益基金会 15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152.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153.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154.李可染艺术基金会 155.亨通慈善基金会 156.中国禁毒基金会 157.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158.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 159.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160.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161.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162.润慈公益基金会 163.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 16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165.河仁慈善基金会 166.天诺慈善基金会 167.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168.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169.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170.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171.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172.白求恩公益基金会 173.周大福慈善基金会 174.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175.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176.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177.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178.周培源基金会 179.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180.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181.田汉基金会 182.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 18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184.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8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86.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187.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88.鲁迅文化基金会 189.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190.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191.中华文学基金会 192.天合公益基金会 193.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 194.济仁慈善基金会 195.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196.中国肢残人协会 二、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2.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4.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5.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6.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7.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8.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9.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10.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0年6月4日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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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三、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执行。四、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二)每年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本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五)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六)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七)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公益慈善事业支出、管理费用和总收入的标准和范围,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关于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上年总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要符合本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根据民政部初步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对照本公告相关规定,联合确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发布公告。(二)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参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包括: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2.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3.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四)每年年底前,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权限完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和名单发布工作,并按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同审核对象,分别列示名单及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起始时间。六、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名单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公告的当年1月1日起算。七、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一)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二)最近一个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三)最近一个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未重新获取免税资格的;(五)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的;(六)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八、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一)违反规定接受捐赠的,包括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接受不符合公益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等情形;(二)开展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三)在确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指定特定受益人,且该受益人与捐赠人或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存在明显利益关系的。九、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不得重新确认资格:(一)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二)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十、对应当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资格名单公告。自发布公告的次月起,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十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十二、公益性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捐赠人,在该公益性社会组织首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对其注册资金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十三、除另有规定外,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时,按以下原则确认捐赠额:(一)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二)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十四、为方便纳税主体查询,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及有效期。十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同时废止。尚未完成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5月13日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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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及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一、201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1.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实事助学基金会3.章如庚慈善基金会4.中脉公益基金会(原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5.亿利公益基金会6.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7.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二、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1.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原神华公益基金会)2.爱佑慈善基金会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4.安利公益基金会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8.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9.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10.中国航天基金会11.南都公益基金会12.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13.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14.凯风公益基金会15.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16.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17.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18.中国癌症基金会19.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20.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21.吴阶平医学基金会22.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23.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24.韩美林艺术基金会25.爱慕公益基金会26.中国医学基金会27.兴华公益基金会28.心和公益基金会29.智善公益基金会30.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31.王振滔慈善基金会32.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33.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34.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35.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3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37.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38.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39.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40.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41.开明慈善基金会42.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43.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4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45.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46.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47.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48.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49.中华艺文基金会50.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51.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52.波司登公益基金会5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54.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55.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56.华阳慈善基金会57.华润慈善基金会58.黄奕聪慈善基金会59.顶新公益基金会60.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61.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62.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63.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64.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65.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66.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67.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68.中华志愿者协会69.东润公益基金会70.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71.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72.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73.田汉基金会74.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75.余彭年慈善基金会76.顺丰公益基金会77.中国电影基金会78.健坤慈善基金会79.善小公益基金会80.中山博爱基金会81.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82.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8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84.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85.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86.张学良教育基金会87.宝钢教育基金会88.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8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9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91.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92.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9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94.招商局慈善基金会95.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96.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97.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98.中华慈善总会99.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100.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101.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10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10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10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10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106.中国孔子基金会107.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108.致福慈善基金会109.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110.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111.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112.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113.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114.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115.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116.泛海公益基金会117.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118.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119.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120.万科公益基金会121.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122.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123.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124.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125.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126.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127.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128.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129.韬奋基金会130.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131.比亚迪慈善基金会132.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133.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134.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135.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136.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37.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138.中国绿化基金会139.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140.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141.民生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142.启明公益基金会143.周培源基金会144.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145.青山慈善基金会146.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147.中国扶贫基金会148.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149.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15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151.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152.实事助学基金会153.章如庚慈善基金会154.中脉公益基金会155.亿利公益基金会156.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57.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158.陶行知教育基金会159.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160.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161.东风公益基金会162.润慈公益基金会163.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164.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165.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166.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167.李可染艺术基金会16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169.河仁慈善基金会170.天诺慈善基金会171.亨通慈善基金会172.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173.中国禁毒基金会17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175.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19年5月21日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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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基金会获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公告,公布了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我会名列第29位。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可使为我会捐赠的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 2018年5月17日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9.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0.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中国航天基金会 13.南都公益基金会 14.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5.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6.凯风公益基金会 17.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1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19.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0.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21.中国癌症基金会 22.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2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2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25.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6.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7.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28.爱慕公益基金会 29.中国医学基金会 30.兴华公益基金会 31.心和公益基金会(原心平公益基金会) 32.智善公益基金会 33.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4.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5.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37.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38.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40.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4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43.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原中远慈善基金会) 4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45.开明慈善基金会 46.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47.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48.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49.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50.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 51.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52.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53.中华艺文基金会 54.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55.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6.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57.波司登公益基金会(原德康博爱基金会) 58.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9.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60.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61.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62.华阳慈善基金会 63.华润慈善基金会 64.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65.顶新公益基金会 66.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 67.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 68.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69.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70.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71.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72.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 73.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74.中华志愿者协会 75.白求恩公益基金会 76.东润公益基金会 77.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78.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 79.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 80.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 81.周大福慈善基金会 82.田汉基金会 83.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8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85.顺丰公益基金会 86.中国电影基金会 87.健坤慈善基金会 88.善小公益基金会 89.中山博爱基金会 90.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 91.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92.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93.增爱公益基金会 94.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95.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6.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97.宝钢教育基金会 98.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101.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02.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10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104.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105.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106.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107.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08.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109.中华慈善总会 110.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11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112.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113.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11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15.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11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117.中国孔子基金会 118.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119.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120.致福慈善基金会 121.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122.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12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124.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12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26.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27.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128.泛海公益基金会 129.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130.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31.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132.万科公益基金会 133.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134.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135.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36.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37.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138.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39.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140.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141.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142.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14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144.韬奋基金会 145.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 146.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147.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148.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49.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150.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15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52.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153.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154.中国绿化基金会 155.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156.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 157.民生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158.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 159.启明公益基金会 160.周培源基金会 161.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162.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163.青山慈善基金会 164.中国扶贫基金会 165.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66.巨人慈善基金会 167.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168.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 169.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 17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8年5月2日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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